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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中的詢證函什么情況會用

        發布時間:2022-05-13 12:50:16 人氣:483

        請問什么是詢證函

        詢證函是由審計以被審計者的名義向被詢證人發出的,用以獲取被詢證人對于被審計者相關信息或現存狀況的聲明。

        按照相關準則的要求,詢證函必需由審計師親自寄發,不可由被審計者代為寄發。

        詢證函是審計師審計工作底稿的重要組成部分。

        寄發詢證函以獲取審計證據的審計程序稱為函證。

        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所有的銀行賬戶,包括審計期間內銷戶的賬戶都應當進行函證,對于重要的往來對象應當予以函證。

        詢證函的法律作用

        首先,詢證函表明“只為對賬并非請求付款”。

        詢證函通常只對大額的債權債務進行確認,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間可能不只存在一個合同,往往存在多個合同。

        判斷詢證函是否有主張債權的意思表示,不能單看詢證函的表面陳述,更需要結合合同來進行確認,對已到付款期限的合同,則既有對賬的意思表示又有主張債權的意思表示。

        其次,從詢證函的作用來看,詢證函的目的是確認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如果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權未提出任何異議,并進行了確認,之后又以債權超過時效為由拒絕履行債務,那么審計的結果不能真實客觀,詢證函的將無法起到對應收帳款進行確認的作用。

        再次,《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中規定,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債務人向債權人發出確認債務的詢證函的行為與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確認債務的詢證函后債務人予以蓋章的行為在本質上并無區別。

        審計中的詢證函什么情況會用?作用是什么?

        企業詢證函是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為了核實往來款項的真實性而寄送往來單位的一種核對函件。

        詢證函是為了確認雙方的往來是否屬實的一種方式。

        一般是由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應收、應付、預收、預付款等往來,對方單位金額超過限額以上的發出函件詢證,對方單位核對后直接傳給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是對單位往來的符合性與實質性測試的一種審計方法。

        詢證作為審計中一種常用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查詢和函證。

        查詢是審計人員對有關人員進行書面或口頭詢問以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

        函證是指審計人員為印證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載事項而向第三者發函詢證的一種方法。

        企業詢證函的企業詢證函的分類是什么?

        按照回函要求的不同,企業詢證函可以分為:1、積極式詢證函:無論詢證函記錄如何,都要求被詢證人回函。

        2、消極式詢證函:當詢證函記錄與被詢證人記錄時不回函,僅當詢證函記錄與被詢證人記錄不時回函。

        消極式詢證函應在下列情況同時滿足時才應當使用: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涉及大量余額較小的賬戶;預期不存在大量的錯報;沒有理由相信被詢證人不認真對待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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